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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1月28日电 (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龙轩)28日,温州强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施某在温州龙湾法院受审,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150.5万元,同时还被控信用卡诈骗、抽逃出资。其妻娄某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堂受审。
被告人施某,男,温州龙湾人,名下公司有温州强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强正名人咖啡会所、强正大酒店等七家公司。
被告人娄某,被告人施某之妻,温州市强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纳。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施某伙同妻子被告人娄某,以名下温州市强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平台,通过张贴广告及口口相传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以月息2分至4分不等的利息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150.5万元,用于放高利贷赚取利差、公司经营及购买房产。
2009年9月11日,被告人施某注册成立了温州市强正不锈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010年4月15日,被告人施某向温州市强正不锈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注资5500000元后,又于当日抽走5499000元,并于2010年4月22日将温州市强正不锈钢有限公司账户注销。
2010年8月4日,被告人施某向温州市强正不锈钢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账户注资4700000元后,后又于当日将资金全部抽走。
2011年5月27日,被告人施某在中国银行温州龙湾支行办理了信用卡,截至2011年10月27日累计透支额达人民币46165.23元,后被告人施某再未还款。
2011年11月份至2012年3月份,中国银行工作人员于多次打电话向被告人施某催收,并于2011年11月29日寄快递向被告人施某发出催收函,被告人施某在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欠款。
今天的庭审上,被告人施某、娄某承认以2分至4分不等的月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的事实。
据了解,相关债权人已协商多次,其中60%的债权人同意按所欠债务的30%归还。
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完)